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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到期软件产品延续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信信[2006]56号)

2009-06-02 11:41   作者:谢海生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目前,我省第一批登记的软件产品即将到期,根据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5号令)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委员会的《关于软件产品申请延续登记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工作,决定开展到期软件产品延续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登记。
二、申报程序:企业向省软件行业协会递交申请材料,省软件行业协会初审后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核。
三、申报材料:1.延续登记申请表(申请表格式在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zsia.org/)一式两份;2.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
四、软件产品延续登记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我厅在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加盖“延续登记”章,并注明完成延续登记的日期。
五、联系方式:
1.省软件行业协会
联系人:杨岚、谢旭颜
电话:0571-88473283  传真:0571-88473228
2.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管理处
联系人:庞为兴
电话(传真):0571-8515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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