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电子产品检验所、省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2号)精神,为做好软件产品分类工作,经商省国家税务局同意,我厅制定了《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和《关于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工作,便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软件产品类别的划分
根据不同销售形态,将软件产品分为以下四类:
1、独立软件
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或可通过网络下载进行销售的软件产品。
2、组合式软件
(1)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并与自产硬件,或自产硬件及外购软硬件组合销售的软件产品;
(2)以芯片或板卡等电子介质为载体,单独销售的软件产品;
(3)以芯片或板卡等电子介质为载体,与硬件设备组合销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软件产品:
a)自带操作系统或数据库,并可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或维护的;
b)具有控制功能,并可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或维护的。
3、系统集成软件
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并与外购软硬件集成销售的自产软件产品。
4、嵌入式软件
固化于硬件设备中,且不能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或维护的软件产品。
二、软件产品类别的确定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软件产品类别的确定,以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评测报告中的描述为依据。软件评测报告中应明确软件产品的类别及构成,描述内容要求如下:
1、注明软件产品类别,分为独立软件、组合式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2、对于组合式软件产品和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应对整个系统的软硬件构成及来源情况作相关说明。来源分自产和外购。
主题词:软件产业产品办法通知
主送:各市、县(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电子产品检验所、省软件行业协会
抄送:省财政厅,省市县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