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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软件产品进行类别界定的通知(浙信信【2006】19号文)

2006-11-02 14:44   作者: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根据《关于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2号)精神,我厅将按照《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暂行办法》(浙信信〔2006〕14号)对软件产品进行类别界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登记软件产品类别的界定
1、企业在委托第三方法定评测机构进行软件产品评测时,除提供原评测所需材料外,须提交《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申请表》(见附件)。
2、软件评测报告中应明确软件产品的类别及构成,描述内容要求如下:
  (1)注明软件产品类别,分为独立软件、组合式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2)对于组合式软件产品和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应对整个系统的软硬件构成及来源情况作相关说明,来源分自产和外购。
3、软件产品类别的界定,以第三方法定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评测报告中的描述为依据。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注明产品类别。
二、已登记软件产品类别的界定
1、2006年1月底前已获得软件产品登记的产品类别界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申请表》,已登记软件产品名单见我厅网站(www.zjdii.gov.cn)。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集中审定,必要时由企业到会说明或到实地审查。
2、审定结果将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若有异议的,由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3、最终审定结果由我厅统一发文公布,作为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时软件产品类别的依据。
4、有关企业务必于2006年2月25日前向省软件行业协会申报,提交《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申请表》,并附电子文档。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附件: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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