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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说明

2012-01-13 08:01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生产销售软件产品是否属于自行开发生产的几种情况说明”的函,企业完全自行开发生产销售、公司收购、公司合并、公司分立或孵化新公司、以著作权投资设立公司或取得股份等几种“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并进行生产销售的,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附件:企业生产销售软件产品是否自行开发生产的几种情况说明1.JPG

     企业生产销售软件产品是否自行开发生产的几种情况说明2.JPG

      企业生产销售软件产品是否自行开发生产的几种情况说明3.JPG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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