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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04 16:14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各市经信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及范围

2021年度信息技术专业评审工作安排在2021年12月进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下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评审专业范围详见附件1。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度评审工作按照《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的评价标准执行。未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主持过一个以上(含一个)相关专业领域项目、或产品、或维护工作,且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评价条件及评价标准见附件3。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照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不受每年度最多登记36学时的限制,其他继续教育途径学时认定办法仍按照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已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申报人员在当地学时登记平台登记;省属单位申报人员或所在地市尚未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申报时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出具的年度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全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纸质一式三份报送)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在线填报。符合《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第五条(一)相关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第五条(二)相关要求的(自评分80分以上),选择“自评分申报”,符合第七条相关要求的(直接申报条件),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职称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二)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三)信息技术专业申报人员对照《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最终分值由高评委专家确认。

(四)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在个人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之前毕业的申报人员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评审结束后,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发放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监制,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用印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七)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八)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相关文件及表格见附件3。

(九)送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经信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职称评审材料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材料报送单位: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408室

联系人:沈卓憬 蔡蕾蕾

联系电话:0571-89719267 89719268

附件:1.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范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3.相关文件及表格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名称

评审专业范围

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信息技术(技术开发):从事信息产品的设计、开发、实施、评测、维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信息技术(应用电子):从事电子、计算机与通信等领域元器件、部件、整机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维护、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维护人员;信息安全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信息技术(系统集成):通过结构化技术,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数据源、子系统、管理和用户终端等集成到统一的系统的技术研发、运维和管理、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2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填报。填报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一式三份,高评委审核完成并支付评审费后,系统导出,纸质报送至受理点)。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系统填报)。

3.申报材料公示确认情况(系统填报)。

4.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毕业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2001年以后毕业但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系统自动提取或系统填报)。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6.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提取,如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系统无法自动提取或提取不全的情况,需将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至申报附件要求-社保缴纳证明处)。

7.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8.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在地市平台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学时登记平台登记,系统上传年度学时登记卡)。

9.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系统填报)。

10.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1.提交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立项书、验收报告等,需包含证明材料封面页、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及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盖章页等(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2. 《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分表》(需注明系统佐证目录及得分符合情况描述)(系统填报),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申报人员自评分进行审核,对严重高估自身评分的材料应当退回。

1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用以佐证企业等级(系统填报)。


附件3:相关文件及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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