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浙江省电子产品检验所开展
软件产业类别界定的通知
浙信信[2007]126号
各市、县(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电子产品检验所、省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7]1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我省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与落实,经商省国家税务局同意,现委托浙江省电子产品检验所统一对我省申请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类别界定。省电子产品检验所应按照《浙江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暂行办法》(浙信信[2006]14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国税局的业务指导。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