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软件〔2013〕680号),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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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软件〔2013〕680号
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不发宁波),省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按新标准年审
1、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认定的企业(软件企业证书号:浙R-2012-0022至浙R-2012-0149,2013年新认定除外);
2、以前按信部联产〔2000〕968号(老标准)认定的企业并在2013年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经重新认定的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有证书编号和原证书号的企业)。
(二)按老标准年审
2011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且在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期(两免三减半,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至今未满5年)。
(三)重新认定
原按信部联产〔2000〕968号认定的企业不符合以上(一)(二)条件的企业一律按新标准进行重新认定并换证。
二、申报办法
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须进行网上申报(http://wsbs.zjjxw.gov.cn),各市、县(市)主管部门用各自管理账户登录,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核。网上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汇总。
申报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请于2014年3月15日前在网上提交材料,网上申报通道于3月15日24时关闭。2014年3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年审申请表(附件1);
(二)2013年度通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3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及企业研发费明细注释);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在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中注明;
(五)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职工名册(附件3)和上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
(七)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八)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4);
(九)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材料(ISO9000、CMM认证证书复印件等或企业软件开发质量规范文件);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软件产业统计年报表(统计网上填报)。
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二)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对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经信委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四)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属地软件企业年审的组织申报工作。对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企业,要查明原因,确认是否放弃申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祝健 王伟平(0571-87056456、87050806)
省软件行业协会(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408室)
联系人:祝敏琦 杨岚(0571-87672639、87672633)
附件:见右下“相关附件”
1.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
2.承诺书
3.企业职工花名册
4.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5.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软件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