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
根据《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和《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浙委办发〔2020〕8号)精神,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现拟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认定工作,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条件
(一)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良好的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二) 申报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业务管理等工业软件产品,网络与边界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等网络安全类软件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超过2年,著作权人须包含申报单位);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5、该项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6、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
7、产品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优先征集
1、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
2、在该项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二、 征集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申报单位制作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胶装3份,电子刻盘1份),向所在市经信局提交。
(二)地方审核。各市经信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在2020 年 5月20 日以前将相应的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胶装3份,电子刻盘1份)和产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1份)提交至我厅。各地市推荐产品上限如下:杭州市100个,宁波市20个,其他地市5个。
(三)综合评议。我厅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四)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我厅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
(五)发布目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我厅发布《2020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三、其他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征集。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制作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市经信局应当加强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联系人:省经信厅软件处 尹肖栋,电话: 0571-87056293,手机:18969133282;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3001室。
附件2:2020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