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现就2017年度全省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5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17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各专业高评委评审范围详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17年度机电制造和信息技术专业采用新的评价条件,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新的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机电制造和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专业评审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评价条件可登陆浙江省经信委人事处网站(http://www.zjjxw.gov.cn/col/col1086275/index.html)查询。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经各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委。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委。
(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相应中评委;经各中评委推荐,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相应专业高评委。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二)机电制造和信息技术专业申报人员对照新的评价条件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最终分值由高评委专家确认。
(三)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7天。
(四)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表格式样可登陆浙江省经信委人事处网站(http://www.zjjxw.gov.cn/col/col1086275/index.html)下载。
(六)评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送交各专业高评委评审。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2017年度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必备条件,在《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历认证要求。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近三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六)评审费用由各送审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联系电话:柴炯华0571-85156303,张勤 0571-88228291/2。
附件:1.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序号 | 高评委名称 | 评审 时间 |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 评审专业范围 |
1 | 省机械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12月 | 10月15日 | 机械、电气设计与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安装及管理等专业 |
2 | 省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等专业 | ||
3 | 省能源与原材料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采矿、爆破、冶炼、金属轧制、硅酸盐、非金属材料及新型建材、能源、燃气、电力、热工等专业 | ||
4 | 省轻纺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轻工、造纸、纺织、丝绸、化纤、印染、家具、皮塑、食品等专业 | ||
5 | 省石化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农用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橡胶等专业 |
附件2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经信委人事处网站(http://www.zjjxw.gov.cn/col/col1086275/index.html)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需转换为PDF格式)、其他附件材料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和综合表中“现从事专业”是否一致),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其他附件材料(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然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根据管理权限和送审程序,点击下拉菜单中的单位名称,确定报送单位(具体如下: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市主管部门,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相应省级主管单位);最后,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报送”(需事先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核)。
三、纸质材料审核。单位对申报对象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附件3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和中评委办公室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p/AdminLogin.jsp),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经信部门,经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起提交到中评委办公室。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主管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到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到中评委办公室。
(三)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审核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报送到相应中评委。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再由人才交流中心或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送至相应中评委。
(五)中评委会议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填写申报对象的得票情况,并将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提交到高评委办公室。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主管部门。
(二)市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审核并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审批并报送至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办公室登录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接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中评委意见”,录入中评委得票情况;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高评委,选中通过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三)省直有关单位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报送到设立相应专业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设立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办公室登录系统,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接收材料”,接收经设立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中评委意见”,录入中评委得票情况;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高评委,选中通过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三、审核注意事项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电子材料过程中应注意与纸质材料的比照核对,注意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网上照片的清晰程度,尤其是申报简表、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对不符合报送程序和要求的电子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并及时反馈下一级报送单位和申报对象。
附件4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如分装多份资料袋的,每袋面上需贴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含水印)一式15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6.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7.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必要)。
8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继续教育证明。
10.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1.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2.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3.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4.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专业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16.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申报人员需填写《评分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申报人员自评分进行审核,对严重高估自身评分的材料应当退回。
17.机电制造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企业等级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证明材料。信息技术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企业等级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以及项目、产品、运维服务等等级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1):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申报人员将《评分表》、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按评分表内容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第三册(2):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专业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和《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 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监督管理类事业”、“社会公益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注意《花名册》、《综合表》、《评审表》和《申报简表》等表格从事专业栏必须填写一致。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12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未取得成绩的可不填。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1. 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花名册》上应注明自评分数。
12.对于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专业破格申报人员,《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13.建议何专业评审栏,一般不需填写,如有特别要求的可注明,供评委会办公室参考。
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7号).doc
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3号).doc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专业).docx
(转载自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