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5〕193号),旨在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办法提出参与考评的众创空间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以及绩效考核的七个主要评价指标。办法将从2016年2月1日起实行。届时,对全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授予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称号。
通知全文见附件: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6-01-13 13:05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12月25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5〕193号),旨在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办法提出参与考评的众创空间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以及绩效考核的七个主要评价指标。办法将从2016年2月1日起实行。届时,对全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授予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称号。
通知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