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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8-13 16:31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各市经信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全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0年度信息技术专业评审工作安排在11至12月进行,各地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请按照各地通知具体要求;个人申报后,需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请申报人员注意预留公示时间,评审专业范围详见附件1。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度评审工作按照《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的评价标准执行。未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主持过一个以上(含一个)相关专业领域项目、或产品、或维护工作,且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评价条件及评价标准见附件3。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照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不受每年度最多登记36学时的限制,其他继续教育途径学时认定办法仍按照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已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申报人员在当地学时登记平台登记;省属单位申报人员或所在地市尚未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

三、申报程序

全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纸质一式三份报送)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在线填报。填写申报信息时,“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此外,符合《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第五条(一)相关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第五条(二)相关要求的(自评分80分以上),选择“自评分申报”,符合第七条相关要求的(直接申报条件),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职称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二)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需填逐年考核结果。

(三)信息技术专业申报人员对照《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最终分值由高评委专家确认。

(四)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在个人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的学历学位信息,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七)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相关文件及表格见附件3。

(八)送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原则送交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今后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材料报送单位: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408室

联系人:沈卓憬

联系电话:0571-89719267

附件:1.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范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3.相关文件及表格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名称

评审专业范围

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信息技术(技术开发):从事信息产品的设计、开发、实施、评测、维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信息技术(应用电子):从事电子、计算机与通信等领域元器件、部件、整机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维护、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维护人员;信息安全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信息技术(系统集成):通过结构化技术,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数据源、子系统、管理和用户终端等集成到统一的系统的技术研发、运维和管理、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2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2020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填报。填报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一式三份,系统导出纸质报送)。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系统填报)。

3.申报材料公示确认情况(系统填报)。

4.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系统填报)。

5.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提取),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系统填报)。

6.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7.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在各市人社部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学时登记平台登记)。

8.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系统填报)。

9.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0.提交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或立项书封面页、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及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或立项书盖章页(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1.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系统填报)。

12. 《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分表》(需注明系统佐证目录及得分符合情况描述)(系统填报),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申报人员自评分进行审核,对严重高估自身评分的材料应当退回。

1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用以佐证企业等级(系统填报)。


附件3.相关文件及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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