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6〕9号)的要求,请需要享受2016年度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向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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