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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专利实务中新法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2009-10-13 17:10   作者:谢海生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关于举办“专利实务中新法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日前,温家宝总理在出席2009年大连夏季达沃斯年会时强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我们将继续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09101正式实施,为配合新《专利法》的顺利实施和完善专利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对《专利法实施条例》及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200961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这必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制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学习贯彻新《专利法》,理解掌握《专利法实施条例》、《专利审查指南》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从而全面、系统、准确地适用法律,加强专利管理与保护。经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决定举办“专利实务中新法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内容

1、全球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及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纲要与规划;

2、新《专利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

3、《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进展及关注问题解析;

    4、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审批程序的完善;

    5、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无效宣告程序;

    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与专利登记、公报及费用的规定; 

 7、关于国际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

    8、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9、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性判断;    

    10、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的若干规定;

    11、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12、不授予专利权申请的规定;      

    13、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判断标准;

    14、单一性和分案申请要求;

    15、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  

    17、等同原则及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18、现有技术抗辩与先用权抗辩;     

    19、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与认定及专利侵权诉讼行政司法程序;      

    20、诉前临时禁令措施和侵权责任的承担及有关程序规定; 

二、拟邀请主讲专家    

    吴宁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处处长

杨克菲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指南处处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

三、参加对象

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法务人员、知识产权及研发部管理人员;各地方科技局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及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教研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91113

会议时间:20091114-2009年11月15

会议地点:浙江杭州

五、相关费用

    会费15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茶歇、场租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华宁、刘秀颖、王佳荣

电 话:0571-88473227  0571-87672634

传 真:0571-88473228    E-mailzsia@zsia.org

附件:报名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2009年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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