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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

2019-01-31 17:12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浙政办发〔201812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全面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企业力争达到20家,进入世界soo强的企业6家。培育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国际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跻身世界前列的企业,一批抢占发展先机、在全球同行业中具有引领作用的新经济企业。

二、重点领域
  支持企业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提升设计、制造、营销、服务水平,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绿色石化。在炼化一体化,精对苯二甲酸、乙烯、环氧丙烷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建设世界一流的炼化一体化绿色石化基地,完善上游原料配套和下游产业链,实现向绿色、安全、集聚、高端方向发展。 
  汽车制造。在自主品牌汽车整车,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以及传动、制动、转向系统,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等先进零部件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
  数字经济。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安防、电子商务、移动支付,专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通信与网络、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网络安全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
  高端装备。在空分设备、工业汽轮机、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电力装备、物流装备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加大核心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基础应用平台方面的投入力度,研发高精度、高性能、自主安全可控的成台套装备,实现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发展。
  医药化工。在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高性能染料、氟硅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特种先进高分子材料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
  时尚消费。在高性能、功能性、复合型差别化纤维,高品质纺织面料、服装服饰、家纺产品、产业用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
  三、遴选机制

(一遴选数量。聚焦重点领域,分年度遴选100家左右企业,纳入“雄鹰行动”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

二)遴选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辖区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的境外收入占比不低于20%,其中自主品牌出口不低于10%。具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三、世界前列,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具有(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海外研发机构、生产制造基地或销售公司。

第二类: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球行业前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具有全球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新经济企业。

第三类: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在我省新创办从事制造或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一定规模和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行业龙头企业。

(三)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由县级政府根据遴选条件,组织编制企业培育计划,明确主攻方向、目标路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申报。对特别优秀的世界或全国500强等企业,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层层推荐。企业培育计划经设区市政府审核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报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须征询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并符合相关政策。

3、联审确定。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企业培育计划和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进行论证和联审,提出入选培育库的企业建议名单及省级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建议方案,提交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4、签订培育计划书。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签订企业培育计划书,并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开展动态监测评价,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四、重点任务

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突破核心技术,优化资本结构,加快并购重组,强化品牌建设,完善国际化布局,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成长为全球行业标杆。

(一)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企业围绕产业主攻方向,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核心技术。依托互联网公共创新平台,推进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

(二)增强产业链主导地位。支持企业对标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补齐补强短板,提升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地位,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和生态体系,迈向价值链中高端。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突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升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加强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系统集成能力建设,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

(三)推动产业与金融结合。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加快股份制改造,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资本与技术、产业的融合。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采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加大信贷等支持力度。

(四)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优质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开展技术、业务、品牌和渠道等重点要素的兼并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加速建成面向全球的资源、市场、人才配置和生产服务系统,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境内外兼并重组,运用产业基金和市场化风险投资基金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

(五)加大招商引智力度。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需求,重点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和全国行业领军企业。依托国际性展会等平台,开展与行业龙头企业、跨国企业的深度交流与合作。依托之江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引进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家、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以及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端管理团队。

(六)大力培育国际品牌。加快实施“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程,完善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的“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制度体系。健全浙江出口名牌培育机制。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推广工程。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全球营销网络布局,鼓励建立公共海外仓。通过海外参股、并购、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推动品牌国际化,提升国际知名度。

(七)实施国际精准合作。瞄准全球市场,尤其是产业发展高地和技术创新高地,多层次、分类别推进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布局和合作。着力实施全球精准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双向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能力。深化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施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工程承包和建营一体化工程,带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等机遇,对接先进技术,加快海外资源、能源开发和销售渠道合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培育企业制度,加强指导和协调。由省级有关部门涉企处(室)牵头按企业分类建立指导服务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市、县(市、区)梯度培育企业机制。

(二强化政策统筹通过“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三)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将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示范项目、省重大产业龙头项目、省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并分别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60%、100%的奖励。对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预支用地指标。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盘活工作。强化项目监管跟踪评价,对发生项目实施不达标、停止实施或挪用用地指标等情况的,取消其项目资格并相应扣减用地指标。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第一类大用户直购电企业试点范围。

(四)强化跟踪评价。对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和培育期满后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五)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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