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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2016-01-29 10:39   作者: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科发条〔2016〕20号),通知部署了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的相关事宜,明确了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条件及其他条件,各设区市将于2016年2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请相关单位及时申报。


通知全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6〕2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主攻领域属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优先支持石墨烯、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基因组、磁性材料、氟硅材料、纳米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量子通信,新一代集成电路关键技术及高端芯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产业;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3D打印、新型激光发生器等智能绿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大功率潮流能发电、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地热能、海洋能、能源互联网技术等清洁高效能源及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汽车动力电池、超大型船舶设计与制造等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新品种选育、安全生态“三药”创制、健康营养食品制造与安全、渔场修复与海洋蓝色粮仓建设等现代农业产业;重大、高发疾病精准医疗、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智慧医疗等生物医药与精准医疗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主办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当地政府的配套政策和经费支持作为是否认定的重要条件。

    三、其它要求

    1.此次申报工作统一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进行,所有流程都在网上进行,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zjsti.gov.cn,请各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写相关材料。

    2.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于20162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联系人: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 郑寅,电话:0571-87054006

       金鑫,电话:0571-87054141

    技术咨询:

    省计算所 虞雅轩,电话:0571-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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