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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2012-07-16 08:39   作者:杭州市经信委

关于对《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杭经信联信产〔2012〕246号

各区、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信办〔2009〕3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制定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实效,很好地推动了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排在全国大中城市的第四位。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根据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及市财政监督局绩效评价的要求,决定对《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一、取消对CMMI3级的奖励。
《办法》中规定,“我市对通过CMMI3级、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60万、1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截止2011年底,我市通过CMMI3级以上认证并获得奖励的企业已达175家,奖励资金很好地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根据杭州市CMMI论证现状,为集中资金鼓励企业获取CMMI更高等级认证,决定取消对CMMI3级认证的奖励,保持4级、5级的奖励不变。
二、取消对“双软认定”的奖励。
《办法》中规定,“对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0元。”,“对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个奖励2500元。”在2011年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会议上,专家们一致提出,对上述“双软认定”的奖励资金太少、太分散,不能发挥财政资金的扶优扶强的作用,鉴于政策执行已达到预期目的,决定取消对“双软认定”的奖励。
三、生效时间
为使政策平稳过度,以本通知发文日期为界,通知发出前,已通过CMMI3级认证,获得证书并在SEI网站公布的企业,和已获得“双软认定”证书的企业,继续按原政策进行奖励,通知发出后的奖励事项按修订意见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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